2005年5月11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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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燕各自飞 债务一同还
通讯员 徐小斌 本报记者 蔡亮

  丈夫借的钱,妻子也要承担债务,尽管两人已经离婚。日前,新昌县法院审结了这起借贷纠纷案。
  原告俞永平于2005年1月20日向新昌县法院提起诉讼,要两被告杨志春、俞珍卿立即返还欠款。原告诉称,两被告系夫妻关系,被告杨志春于2003年6月5日向其借款33500元,约定于同年6月20日归还,但逾期未还,因此要求两被告立即返还欠款。被告俞珍卿辩称,自己与杨志春已于今年2月18日离婚,并对杨志春借款一事不知情,不应承担该债务。
  法院认为,原告俞永平与被告杨志春之间的借贷关系事实清楚。尽管两被告已经离婚,但鉴于该借款系两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,属于夫妻共同债务。法院判决两被告共同返还原告借款。